法院判决今后还公开吗?

“裁判文书网”将被“裁判文书库”的消息,虽然火遍全网,但因种种原因,各平台对这个话题都有些回避。

“裁判文书网”是把判决书上传到规定的官网上,民众可以随意点击访问。

“裁判文书库”则不然,仅限于内部专业人士搜索相关判决,外界进不去。

老猫昨天的文章发布失败,不知道审核尺度在哪,所以今天不评价影响,就聊聊一些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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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7月1日,最高法院主办的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正式开通。

同年11月13日,最高法院发布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规定》依据民事、刑事、行政三大诉讼法制定,意在落实审判公开原则,明确生效的判决文书,应当在互联网公布。

但遇有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、和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除外。

截至2023年12月11日,全国各级法院累积在“中国裁判文书网”公开各类裁判文书1.4亿份,网站访问量达1077余亿次。

十年来,最高法院力推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,备受社会好评。

法学家何海波认为,裁判文书上网公开,有三大好处。

首先是促进司法公正。

法律的适用并非像数学公式一般一清二楚,法官的裁判难免会有自由心证。

对“良心活儿”最好的监督方式,并不是外在的考评,而是将其公之于众。

其次是提升司法公信力。

通过公开向公众证明司法裁判经得住检验。

其三,大量公开的判决,也将起到明晰法律规则的作用。

法治就是要按照“确定的、可以预测的”规则来行动,司法判例提供了这样的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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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随着影响力的扩大,裁判文书网也不时引起争议:

如“同案不同判”、如“披露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例”、如“影响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”等。

近年来,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反映:尽管公开的裁判文书总量在增多,但公开速度明显放缓,担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停滞不前。

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,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的消息,更令他们疑惑。

虽然“裁判文书网”和“裁判文书库”都由最高法主办,但两者区别很大。

“文书网”没有访问门槛,而“文书库”仅供法院人士在内部专网检索裁判文书。

换句话说,以后法院判决情况,无论是律师、法学研究者以及其他民众,都将无法查阅。

此外,还有不少相关人员表示,要“把以前传到外网的文书,统一传到内网”。

这些担忧是真的吗?以后法院判决还会公开吗?

为了回答这些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,最高法于本月的22日,举办了一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。

以下为其中部分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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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》,社会上、特别是法律人都很关注。

能否请您简要介绍: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背景和考虑?

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?

答:

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,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、认可程度、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,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。

案例库建成后,将覆盖各类罪名、案由,在同一罪名、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,也将有相应案例。

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必须查阅案例库,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。

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、裁判尺度统一,避免“同案不同判”。

案例库建成后,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、律师、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!

案例库建成之后,我们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、优质的检索服务,并探索引入专家评议和用户评价机制。

确保入库案例能够更好发挥统一裁判标准、引领社会价值导向、助推全民遵法守法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
04

问:

我们注意到,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或许存在关联的是,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,呈大幅下降趋势。

这是否意味着,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?

答:

中国裁判文书网,自2013年设立以来,在推动构建开放、动态、透明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方面,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。

但十年来,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、社会关注增多,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。

存在的不足,屡屡被提出诟病,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
第一,使用效果问题。

一是检索不便利;

上网文书数量虽已过亿,但只是简单累加,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,很难做到精准检索。

二是标准不统一;

一线法官反映,上网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,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。

不仅需要的案件难以找到,即便找到相似案件,也因规则、尺度不一,导致无所适从、无法参照。

三是权威度不够;

一些律师抱怨,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,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、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、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。

经常是花费很多精力检索,实际收效甚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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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权利保护问题。

在域外许多国家,上网文书主要来自上诉法院、最高法院等较高层级的法院,更侧重于释法析理。

我国的上网文书,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。

不仅规则意义有限,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、身份性信息。

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,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,找工作屡次被拒。

有的当事人,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,导致家庭不睦、夫妻反目。

有的民营企业,因涉诉信息公开,融资贷款受阻、商业合作困难、难以参与招投标,等等。

因此,常常有当事人,包括公司、企业,提出投诉。

第三,安全风险问题。

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,大数据“爬取”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。

海量文书上网后,因为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,逐步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。

有的商业公司将“爬取”的文书数据,转化为法律检索、企业征信、人工智能“产品”营利,但未按安全、合规、可控要求管理。

有些“黑灰产业”,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、信息倒卖、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。

针对上述问题,从2021年7月开始,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、诉求和建议,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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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严格风险筛查、完善公开标准,每年上网文书数量,从2020年的1920万件、2021年的1490万件,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。

2023年1月至今,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。

可以说,自2021年以来,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,一直在有序开展,但从未“叫停”过文书上网。

如前所述,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、检索不准、标准不一等问题。

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,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“人民法院案例库”。

与之前将裁判文书“上传了事、简单累加”的公开方式相比,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。

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,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“升级版”。

二者是互为补充、相得益彰的关系,并不是要以库代网、此开彼关。

需要强调的是,“公开”与“公布”不能划等号,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,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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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宪法和法律,庭审依法公开进行,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,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。

司法公开:既包括在线公开,也包括线下公开;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,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。

对不同形式、不同对象的公开,法律有着不同要求。

尤其是民法典、个人信息保护法、数据安全法出台后,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

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,需要与时俱进深化、优化,关键是要落实宪法、法律规定,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。

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、知情权,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。

又切实做好权利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,防止公民的正当权益、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利益因不当公开受到不利影响。

总之,人民法院持续推进“阳光司法”的努力方向,不会变!

通过深化、优化司法公开,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态度,不会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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