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,安全套是最伟大的发明。
某种意义上确实是,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的避孕方式,避免了许多可能发生的悲剧。
看完下面的文字,你或许能更明白我在说什么。
……
靖康之难,宋室南迁。
国家的政治、经济中心也随之南移,江南成为赋税来源的支柱。
但让朝廷比较蛋疼的是,江南的税基出了大问题。
百姓普遍“生子不举”,生育率严重下滑。
所谓“不举”,即生孩子但不养育,乃至溺婴、弃婴这些残忍的行为。
当时“生子不举”有多严重?从各地官员的奏章中或许能窥见一二。
臣闻闽、广之间,往往有不举子之风。以成丁之后,还为家害,故法虽设而莫能禁。
小孩长到即将缴纳人头税的年龄时,被家人视为祸害,极可能被杀死。
于是出现了一种更恐怖的情景,如果新生儿有兄长,就很可能会被哥哥亲手杀死。
民嗜储积,至不欲多男,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。......父母容有不忍者(杀新生儿),兄弟惧其分己赀,辄从旁取杀之。有老而生子者,父兄多不举,曰是将分吾赀......继生嗣续, 不及襁褓,一切杀溺,俚语谓之薅子。虑有更分家产,建州尤甚。
如果是个案,那没有讨论的必要;但这是当时的普遍情况,说明为人父母、为人兄者,并不是这些惨剧的罪魁祸首……
为了方便征税,赵宋朝廷按照生产资料的多寡,粗暴地将全国户口分为五个等级,最穷的被称为下户。
下户拥有的田产很少,在缴纳赋税后,劳动剩余往往不足以维持生计,只能出售土地、面临土地被兼并的结局。
据梁庚尧《南宋的农村经济》第一章“南宋农村的户口概况”中估计:这种极度贫穷的“下户”,在所有征税户口中的占比达到90%。
等到下户的田产被兼并殆尽、沦为佃农和佣工,彻底没有任何资产,他们就将沦为五等户口之外的“客户”纳税人口。
据《南宋的农村经济》的统计,在农村户口中占比约为50%-60%左右。
也就是说,下户+客户,占整个国家纳税户口的95%以上。
吕祖谦《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》:臣谨按本州丁籍,通计六县,第一等至第四等户止有一万七百一十八丁,其第五等有产税户共管七万一干四百七十九丁,虽名为有产,大率所纳不过尺寸分厘升合抄勺,虽有若无,不能自给……(贫困户口)是十分之中九分以上兀瘩困迫,无所从出。
而这占比95%的贫困人口,却是国家丁税——即人头税——的根本税基。
宋代规定,男子二十成丁、六十为老,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和绢,总称身丁钱。
人头税本来只是一种补充税,但由于皇家与士大夫共治天下,士大夫们田赋全免、商税打折……
税源少了怎么办?那当然是苦一苦老百姓了,提高丁税。
比如福建路福州,原有夏税及身丁钱共两万九干七百贯,其中,身丁钱是夏税的三倍还多。
但随着失去半壁江山,人口少了大半、食利者却还是那么多……
于是,国家重新定义“男丁”,将男子成年年龄、丁钱的征收起始年龄,改成十三岁。
而到了地方上,各地想“进步”的官员为了给国家创收,更是在丁钱的基础上,针对还没有“成丁”男童,开创性地发明出“挂丁钱”、“添丁税”等各种匪夷所思的税种。
凡中华子民,只要带把儿、不管硬不硬的起来,都得交税。
胡我琨《钱通》卷:民生子,必纳添丁钱,发额百万,民贫无以输官,故生子皆溺死。
《宋会要》载:广南东西两路,民间有曾、祖、父母存而身未成丁之人,访闻州县,便行科纳,谓之挂丁钱。
在层出不穷、变着花样地压榨下,民间延续两千年“多子多福”的观念,迅速被“多生返贫”取代。
“计产授口”、“生子不举”成为了95%宋国贫穷家庭的生存策略,杀婴、弃婴导致的婴儿死亡率居高不下。
换句话说,95%以上的家庭都处于朝不保夕、或者即将朝不保夕的生活状态中,生子不举就成了贫苦农户控制家庭人口数量的一种无奈手段。
再加上,穷人的抗风险能力是最低的,稍微遇上点天灾人祸,顷刻间就会困不聊生,那些原本正常抚养的婴儿,也将面临“不举”的悲惨结局。
杨万里《诚斋集》:细民弃婴儿于野数百……一岁之间,婴孺夭瘀,不知其几。
想象一下,成百上千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在荒野之上,冻饿夭折、狼吞犬噬,是何等悲惨的人间地狱。
这不仅是悲剧,更导致南宋或者说江南的人口数量和结构出现巨大改变:纳税群体的人口开始下滑。
壮丁数量下滑,不仅使得南宋生产力下降、税收减少,被迫更依赖海贸;也导致兵源不足,成为困扰国家一个多世纪的难题。
同时,要求最基层的保长监测辖内生育情况,每月统计上报新生儿增量报表,举报“生子不举”者有赏。
《淳熙三山志》卷三九:责五人为保,有工者保依条追赏 每获一名,更于知情引领牙保藏匿人名下理钱二十贯充赏,其邻甲厢香一例重行断遣。
甚至,全国各地还开始建立最早的公共福利救济模式,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解决新生儿的抚养困难。
宋宁宗曾下诏,要求诸路提举司建立“胎养谷”,用来奖励生育、抚养幼婴,达到政府救济的作用。
表面上看起来,国家为了刺激人口增长,可谓用心良苦……但实际上,收效甚微。
地方官收的税,绝大部分要上缴朝廷中枢,地方上能截留的微乎其微。
朝廷让地方建立“胎养谷”、又要用常平米鼓励生育,却不拨付专项资金、要求地方自己解决……
《历代名臣奏议》赵汝愚“申请举子仓事疏”:朝廷累降指挥,许支义仓钱米,接济贫乏不能举子之家,德意非不隆厚。只缘本路(福建路)多是山田,义仓等米岁入不多,州县不能均给,无以取信百姓。
因此,朝廷鼓励生育百年,但直到大宋灭亡都没有起色。
有一些有识之士,试图跳出朝廷体制的限制,建立民间的救济组织,以达到鼓励生育的目的。
这种举子仓相当于现今的民间慈善NGO,居于政府体制之外,主要依靠民间社会资源实现救济作用,粮食来源于农村基层互助组织的“社仓”、以及僧寺道观的“租米”。
但因为缺乏监管,这种尝试最终也失败了——举子仓的资源并没有用于振兴人口、鼓励生育,反而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,被一小撮别有用心之人用来放高利贷、印子钱,沦为“谋利丰殖之具”。
《宋会要· 食货》:社仓之米不贷于贫民下户,而土人仓官乃得专之,以为谋利丰殖之具。所贷者非其亲戚,即其家佃火,与附近形势豪民之家。冬则不尽输,其可得而敛者,又为仓官私有。 ……是以举子虽有仓,刻石虽有碑,而美意尽失之矣。
实际上,在当时的生产力背景中,国家对人口问题真的无解吗?
一方面要减少人头税的征收范围和力度,至少要对“生子不举”高发地进行减免;
另一方面,在对生育进行补贴时,应由朝廷中枢承担更大的支出比例,减少地方官府的财政压力。
这些,归根结底是要减轻百姓的生存压力,除此之外别无他法;但这些,本质上是要让国家少收钱、多花钱,那谁来供养国家机器?难道要士大夫重新交田税?
后世张居正的一条鞭法、雍正朝的摊丁入亩,一度、某种程度上确实是这么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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